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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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奖励各类基金(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1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府按投资总额1%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同一投资标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被投企业须在市实际运营,基金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

招商奖励:鼓励各类基金(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引导其投资的泉州市域外实体企业迁入我市。基金对泉州市域外企业股权投资额达1000万元,且被投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管户迁至我市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市政府企业新增实到资本1%(仅限货币形式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被投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新增实到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仅限货币形式)且市实际运营市政府子公司实到资本0.5%奖励。省、市重大项目或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单家基金管理人当年度招商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被投资企业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

政策宣传图
落户奖励
经营奖励(税收贡献奖励)
投资奖励和招商奖励
持股平台奖励(限售股减持)
人才奖励和办公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