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基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购房补助: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市政府按其购房合同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五年平均支付。
租金补助: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在享受租金补贴期内不予转租的,按其年度实际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购租房补助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实缴规模或实际管理规模应达1亿元,且资金账户需在泉开设。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与市级按5:5承担,其他县(市、区)与市级按7:3承担。